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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

2024/2/28 11:49:17发布28次查看
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 那么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
(一)在审理中,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司法实践中自诉案件许多是发生在家庭和邻里之间,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说服工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撤诉。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案件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反诉的被告人必须是自诉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
3、反诉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符合反诉条件的,应与自诉本案合并审理。
(四)自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审理刑事部分的同时,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两部分审理完毕一并调解处理或者判决。
(五)自诉刑事案件虽然是刑事案件,但兼有民事诉讼的性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兼容。因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三、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一)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包括以下四种: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属于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例外。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此类案件既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包括有:
1、故意伤害轻伤案。
2、重婚案。
3、遗弃案。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5、妨害通信自由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否则不会主动处理,而且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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